公司废旧物资销售舞弊案例分析
20X3年初某集团某机器制造公司审计处在进行公司20X2年报审计中发现这样一个反常现象:公司20X1年、20X2年的民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563万元、5323万元,呈上升趋势;财务反映的废旧物资销售的数量分别是863吨、510吨,废旧物资销售的收入分别是78万元、45万元,呈下降趋势。
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应该与生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或下降,为什么财务数据反映的却是不合理的趋势呢?审计处进行了重点审计,查出异常情况的背后是一起舞弊案件。
现物资处处长、综合室主任、仓库主任、废旧回收站站长、计划员等4人擅自决定出售、截留废旧物资数量81.5吨,款额91 200元,截至审计时,已经将私自出售和截留的销售收入私分50 605.80元(涉及63人,每人500元至2 000元不等),同时擅自决定销售废旧物资,造成损失1.4万元。
其舞弊的手法如下:
1.与租赁公司厂房的江苏个体经营者串通,擅自将废旧物资销售给没有此项业务来往、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江苏个体经营者,并要求其将销售货款不交财务而直接交物资处;私自销售的废旧物资出门时,借江苏个体经营者的名义,由江苏个体经营者以自己在锻工房加工的少许产品掩盖,或以其加工的产品或废料需要出门为由,堂而皇之地将盗卖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
2.与签有合同业务的福建个体经营者截留收入,物资处处长要求福建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废旧物资过程中,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交财务,另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截留下来,交到物资处作小金库。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出门时,以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即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的废旧物资实际数量的舞弊手法出门。
3.物资处处长指使综合室主任,给以门卫送钱物等好处,致使门卫在违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时放弃职守。
4.物资处处长明知道废旧物资销售及其销价变动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履行合同手续,但其却擅自决定将废旧物资销售价格,造成损失1.4万元。
由于舞弊性质恶劣,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人物资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去物资处处长职务的处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集体舞弊行为的难度高于个体的舞弊行为,但因此说集体合谋舞弊行为参加的人数多就容易发现,则值得讨论。在此案例中,主要起因是物资处主要领导的一个错误决定,参与的另外3个人没有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予以抵制,同时由于舞弊者在门卫等重要部门、岗位给予好处,致使舞弊行为畅通无阻。如果不是审计处在年报审计中使用分析性复核时正好选中舞弊者行为的相关数据,则短时间内难以发现。
事后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如果规范管理、违章必究、控制到位,舞弊案件是可以避免或及早发现的,可惜的是有些经营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总是等到舞弊案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才寻找补救措施。
这起舞弊案例充分说明了“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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