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4个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收入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从实质上判断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而这种转移的标志首先依赖于商品购销合同中对双方 权利与责任的认定,例如交货条件的确认:是目的地交货还是起运站交货,卖方是按买方要求发货还是将货物暂时代为保管。不同的责任划分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另外,这种转移的判断 还取决于商品销售之后有无其他与此相关的后续协议。
具体判断时通常有以下情况:通常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会伴随着所有权凭*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某些情况下所有权凭*或实物已交付给买方,但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 生转移,如有退货条款、回购条款、安装条款、代销等;在特殊情况下,还会存在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但实物尚未交付(如代保管)。以上情况均应在所有权上 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在实际交易中,卖方的责任通常是按买方的要求发货,为此销售之后货物通常不会在卖方手中,卖方也就不会 再对货物行使继续管理权或对其实施控制。但也不排除实务中有些销售发生之后货物还在卖方,如上述提到的由卖方代保管的情况,此时应该判断卖方是在履行保管责任,还是对继续对已售货物实施管 理和控制。如属后者,此项销售收入则不予确认。此外,如果卖方对出售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如房地产企业的物业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可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否则将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 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例如订货销售。订货销售是指企业已收到买方全部或部分货款,但库存无现货,需要通过制造或通过第三方交货。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尽管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但商品尚在制造过程中或 仍在第三方,相关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因此只有在商品交付时才能确认收入。
总之,《收入准则》更注重实质性原则,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是否满足了以上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 ,或即使已经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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