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学习资讯

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增加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贵阳财务会计培训贵阳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