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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设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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