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二建市政实务考点
降水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二建市政实务考点
考点:降水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
(1)降水工程单井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井的平面位置、成孔直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成井直径、深度、垂直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井内沉淀厚度不应大于成井深度的5%。
3)洗井应符合设计要求。
4)降深、单井出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成井材料和施工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正式运行前应进行联网试运行抽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场区排水管网畅通并与市政管网连接,排水管道应满足排水量的要求,沉淀池、水量计量、水位测量仪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降水井管与排水总管应安装调试完毕。
3)供电线路和配电箱的布设应满足降水要求,并应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水泵和有关设备及材料。
4)应开启全部降水井,并应进行水位、水量等监测记录。
5)当降水深度大于设计要求的深度时,可适当调整降水井的数量或井的抽水量;当降水深度小于设计要求的深度或不能满足基坑开挖的深度时,应分批开启全部备用井。
6)当基坑内观察井的稳定水位24h波动幅度小于20mm时,可停止试验。
7)抽水试验的降水深度不能满足基坑开挖或降水设计要求时,应分析查找原因,调整井的数量或井的结构。
(3)集水明排工程排水沟、集水井、排水导管的位置,排水沟的断面、坡度、集水坑(井)深度、数量及降(排)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降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水位及涌水量等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反馈。
2)当发现基坑(槽)出水、涌砂,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3)对所有井点、排水管、配电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保护标识。
4)降水期间应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维护检查,每天检查不应少于2次。
5)当井内水位上升且接近基坑底部时,应及时处理,使水位恢复到设计深度。
6)冬期降水时,对地面排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7)当发生停电时,应及时更换电源,保持正常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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