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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都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由于坏账准备对于会计人来说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小编准备了几个案例和*税务总局关于坏账准备的相关规定,供大家理解并参考!

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计提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1】

某企业2015年末,不存在单项重大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15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如果企业*一次使用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估计一年以内的坏帐损失比例4%,一年以上的坏帐损失比例6%,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如果2014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为6万元,2015年未发生坏账损失,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一种情况:

2015年应计提坏账准备=200×4%+100×6%=1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40 000

贷:坏账准备 140 000

第二种情况:

2015年应计提坏账准备=200×4%+100×6%-6=8(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000

贷:坏账准备 80 000

2.核销坏账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案例2】

某企业2015年末,不存在单项重大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15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如果企业*一次使用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估计一年以内的坏帐损失比例4%,一年以上的坏帐损失比例6%,2015年末按照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20万元,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种情况:

借:坏账准备 100 0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第二种情况

借:坏账准备 14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6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3.坏账转回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案例3】

某企业2015年末,不存在单项重大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15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如果企业*一次使用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估计一年以内的坏帐损失比例4%,一年以上的坏帐损失比例6%,2015年末按照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20万元,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发现债务人藏匿财务,法院重新分配后,又取得3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种情况:

借:应收账款 30 000

贷:坏账准备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账款 30 000

第二种情况

借:应收账款 3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账款 30 000

4.递延所得税处理

计提坏账准备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时需要谨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案例4】

某企业2015年末,不存在单项重大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15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如果企业*一次使用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估计一年以内的坏帐损失比例4%,一年以上的坏帐损失比例6%,2015年末按照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20万元,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发现债务人藏匿财务,法院重新分配后,又取得3万元,如果进行账务处理?

年末计提时:

2015年应计提坏账准备=200×4%+100×6%=1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40 000

贷:坏账准备 14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35 000

发生坏账时:

*一种情况

借:坏账准备 100 0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第二种情况

借:坏账准备 14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6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3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000

收回账款时:

*一种情况:

借:应收账款 30 000

贷:坏账准备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账款 3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 500

贷:所得税费用 7 500

第二种情况

借:应收账款 3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账款 30 000

1、依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策的通知》(节选)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税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节选)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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