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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和填写所附原始的张数

记账凭*一般应附有原始凭*,并注明其张数。凡属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都*有附件;职工出差借款的借据*附在记账凭*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经出纳(收款人)签名的借款结算联;转账业务中,属于摊提性质的经济业务应有附件。附件的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记账凭*张数计算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按自然张数计算,有一张算一张;经过汇总的原始凭*,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例如某职工填报的差旅费报销单上附有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等原始凭*35张,35张原始凭*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的“所附原始凭*张数”栏内已作了登记,在计算记账凭*所附原始凭*张数时,这一张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其所附的35张原始凭*一起只能算一张。财会部门编制的原始凭*汇总表所附的原始凭*,一般也作为附件的附件处理,原始凭*汇总表连同其所附的原始凭*算在一起作为一张附件填写。但是,属收、付款业务的,其附件张数的计算要作特殊情况处理,应把汇总表及所附的原始凭*或说明性质的材料均算在其张数内,有一张算一张。

当一张或几张原始凭*涉及到几张记账凭*时,可将原始凭*附在其中一张主要的记账凭*后面,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凭*附件包括××号记账凭*业务”字样,在其他有关记账凭*的摘要栏内注明“原始凭*附于××号记账凭*后面”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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