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哪里有出纳会计实战培训

    2022-08-05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蓉茉大道12号东方广场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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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南宁青秀区出纳文员培训

出纳实战工作班

学习对象 会计初学者、收银员、仓管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基础薄弱学起。 学习内容 介绍出纳的职责和权限、出纳工作的方法和要求、出纳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的出纳基础知识、会计凭*登记、会计账簿汇总、点钞技能、现金管理与核算、银行结算方式、工商和社保事宜,以及税务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的讲解。 课程特色 学完即可全面掌握出纳岗位所涉及的现金收支、点钞、凭*、账簿,银行、工商、税务、社保等工作。直接面向工作。 免费赠送凭*、账簿、报表、现金流量表等全套学习资料  包教会为止。

资本投入业务怎样记账?

为了核算投资者(股东)的资本投入,反映股东权益,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企业收到以现金出资方式投入资本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实收资本--××单位”账户。

企业收到以实物出资方式投入资本时,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累计折旧”、“实收资本--××单位”账户。或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实收资本--××单位”账户。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出资方式投入资本时,借记“无形资产”及有关明细账户,贷记“实收资本--××单位”账户。 企业按规定增资时,应调整注册资本记录。用提留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增资时,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其他栏怎么填写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写?
工资总额可以据实列支,计税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工资一样填写,不需要调整。因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注:大额股权或财产转让收入也属于收入总额。
高新产品占总收入比重,此处总收入是扣除不征税收入的部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收入的达标条件,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仅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行业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扣除类调整业务招待费支出怎么填
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即“实际发生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注意事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行时间,但是由于该文件是对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一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 “账载金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
注意事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4、计算和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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