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培训网 > 新闻资讯 > 职业资格考证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助理公证员申报条件

助理公证员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5-08-31 20:54:57  来源:52培训网  浏览:    【】【】【

职业定义: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

职业概况: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公证员、公证员、高级公证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公证员: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小编给大家提供教育资讯,培训问答等内容,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