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划分】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小时 | 单选60个,多选20个 | 1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3小时 | 单选70个,多选25个 | 1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小时 | 单选20个,多选10个,案例分析4个(其中案例题80分) | 120 |
知识延伸
租赁合同
【考点精讲】
一、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分类
内容: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类型:定期租赁约定租赁期限;租期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没有采取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支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增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增加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出租房屋在出卖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
(1)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此共同居住人不以与承租人是否有继承关系、亲属关系为限。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
1.关于支付租金期限: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2.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成责任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赔偿,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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