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职称精讲班
【课程前言】
考职称是以后事业发展和成功的一个必要但非充分的条件,即没有这些条件,成功的概率会小很多,有了这些证,那机会会明显增加,但能不能成功,与你的实际工作能力,机会,贵人都是相关的,不能急于求成,好好努力吧。
【课程设置】
■ 《初级会计实务》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费用 ☆ 利润 ☆ 财务报告 ☆ 产品成本核算 ☆ 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 财务管理基础
■ 《经济法基础》
☆ 总论 ☆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营业税法律制度 ☆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学校优势】
■ 紧扣新考试大纲要求,采用指定的适用教材教学,配置恒企自行研发的配套习题,整体科学、系统、实用;
■ 理论剖析 经典解题 案例精粹 应试合格 老师全天候答疑;
■ 考前冲刺串讲备战,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强化训炼,助学员轻松考取通过。
■ 获取初级职称证书,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的任职资格,拥有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功底,为晋升会计主管加大法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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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0%。
【筹划方案】
方案一: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十75)÷(1-30%)=250(万元);应缴消费税=250×30%=75 (万元)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700×50%-75=275(万元)
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暂按33%,下同):(700-100-75-75-95-275 )×(1-33%)=53.6(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的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十160)÷(1-50%)×50%=260(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700-100-160-260)×(1-33%)=120.6 (万元)
方案三: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上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应缴消费税=700×50%=350 (万元);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 %=50.25(万元)
【方案优劣】
比较方案一和方案二。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且**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67万元。即使后种情况A厂向B厂支付的加工费近似于前者之和170万元(75万元+95万元),后者也比前者税后利润多。
而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受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赢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赢利有关。
比较方案一、二和方案三。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少,其税负**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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