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执业药师培训班报考条件

    2020-07-04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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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考执业药师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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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执业药师培训班报考条件

一、执业药师考试介绍

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二、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如下:
科目一:药事管理与法规;
科目二:药学专业知识(一)
科目三:药学专业知识(二)
科目四: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科目五: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科目六: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科目七: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从事西药学(执业西医师)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执业中药师)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三、执业药师免考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一、凡***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1、药店得以生存发展之法宝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推进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执业药师是指经全*统一考试认证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人才紧*+
2、人才紧*导致执业药师上涨
目前,执业药师,有些城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实际人数仅占需求人数的三分*一。目前的现状,已经成为药品经营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伴随着**对医药行业规定的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也将会一路飙升。
工作前景+
3、工作前景一片光明
虽然说目前执业药师人数紧*,工作前景一片光明。但是参加执业药师考试自己复习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通过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难度比较大,通*较低。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近几年数据统计,考试*在20%左右。

执业药师发展前景分析:
近几年**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日益剧增,而对药品熟悉的执业药师无疑成为重要人才,由于之前“医药不分家”的现象,使很多想考执业药师的人员都处在观望阶段,**近几年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bao障执业药师的权益。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实施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逐步推行,执业药师将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宁波镇海区执业药师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药师《法规》章节复习:第三章

1.法律渊源

宪法:全*人大制定,根本大法、具有力;法律:《xxxx法》;行政法规:通常是《xxxx条例》,但特殊性药品除外,如《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xx省xxxx条例》;部门规章:《xxxx办法/规范/规定》;地方政*规章:《xx省xxxxx办法》。

2.法律效力及层次

法律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效力层次: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的优于旧的,特别优于一般。

3.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例如:行政拘留。注意:只能由法律设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药品监督部门没有这个权利。

(2)资格罚:限制、暂停或剥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例如:

①停产、停业、吊证。

②从事生产销售假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的活动。

③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是欺骗的手段取得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处以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财产罚:广泛。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

(4)声誉罚:轻。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4.行政处罚的程序与决定

简易警告,公民五十,法人一千;听证大罚,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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