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准备阶段:教材预习,梳理知识点框架。
1、了解教材变化大致比例,并用一周的时间来了解预习;
2、结合模拟试题、教材解析视频以及教材变化对比等内容,了解新教材的变化点和重要知识点。
3、提前了解二级建造师近3年题目分值分布,掌握重要章节,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
二、二级建造师基础阶段:夯实基础,稳扎稳打。
1、全面熟悉新教材,多做笔记及习题练习;
2、基础要打牢,不要眼高手低,厚此薄彼;
3、对于模棱两可的习题一定要多做几遍,并认真研究答案解析;
4、教材对比,熟悉章节考点;
三、二级建造师强化阶段:全面复习,解决易错点。
1、巩固考点,强化难点,梳理模糊考点加以强化;
2、习题巩固练习,找出自己的弱点和易错点;
四、二级建造师冲刺阶段:提升阶段要学会举一反三。
强化解题思路,巩固实务,做到同类型大题要能够融会贯通,争取大题不丢分。
五、二级建造师临考阶段:冲刺阶段,把握出题方向和解题规律。
在冲刺阶段,考生要多研究历年题目,并做大量的模拟试卷,将精华考点资料掌握透彻。
知识延伸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考点精讲】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
(6)其他。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同。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1.一般规定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1)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工作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在诊断、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其他。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的;
3.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失踪的;
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的;
5.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6.其他。
六、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高于政*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高不超过12年;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地区低工资标准的,按低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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