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执业药师培训班报考条件

    2020-08-1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业余时间

  • 授课对象:

    执业药师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多个校区,电联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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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培训班
一、免考两科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考条件解读:1、免考条件包含两条,需同时具备!具体情况剖析如下: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2、大专即以上考生免考情况剖析: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班的相关内容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训对象
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医药批发连锁药机构相关人员、药店店长、经理;医院诊所的药房、药剂科相关人员、医学院校的在校学生;对医药经营感兴趣以及希望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
三、培训安排
培训讲师:白老师、刘老师、赵老师、叶老师、郑老师、颜老师。
培训形式:面授+网络点播、直播课课程共200学时+集中面授共25天。
四、课程特色
高端专属定制班--1对1个性化辅导;
全程跟踪辅导班-24小时答疑服务,为您的基础薄弱、工作忙等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VIP-对于学习没时间、记不住、没规律的学员解决这些问题而设定的,从容就对通过考试。


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二、报名资料1、身份证;2、证件照;3、工作证明:从事药学/中药学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4、报名表:执业药师报名开始后在**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表后打印出来,需要报名单位盖章,也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5、毕业证;6、职称证;7、学历证:提交相应学位毕业的学历证医学。有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如果只有毕业证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例如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知识延伸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1.人员与培训

(1)各类人员资质要求


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书面记录及凭*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记录及凭*应当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按相关规定保存。


3.设施与设备

①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②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4.采购

① 药品采购的要求: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做到“三个确定”和“一个协议”,包括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确定、所购入药品合法性的确定、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的确定以及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增加协议。

②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

③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5.收货与验收

①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③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验收抽样】

①企业应当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②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小包装;

③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小包装;

④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速记口诀:同批一个小包,特殊质控不开包,异常零拼小包,生物原料不开箱。


6.储存与养护

(1)药品储存的要求

①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至*;

②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药品为绿色,

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③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

④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⑤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⑥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2)质量可疑药品的处理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②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③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⑤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 出库

【不得出库情形】

①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②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③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④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⑤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8.运输与配送

【委托配送】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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