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山区会计真账实操培训地址

    2022-08-0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周末班

  • 授课时间:

    周日白天

  • 授课对象:

    有意学习会计实操的人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电联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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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培训班

昆明西山会计真账实操培训内容:

以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主,兼顾其他各类型企业.
以企业会计实操为主,涵盖银行作业、审计作业、网上报税、电脑做账等现代全能型会计人员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从会计基础知识、编制会计凭*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分析.包括会计工作的月末、年末处理企业新成立股东入股、厂房设备等等的会计处理.

课程学时:3-6个月 

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优势
1、全*连锁规模:全*超多所恒企直营培训中心,场地面积、设备、师资等稳居前列
2、提供考证、教学、实习、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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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0%。

【筹划方案】

方案一: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十75)÷(1-30%)=250(万元);应缴消费税=250×30%=75 (万元)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700×50%-75=275(万元)

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暂按33%,下同):(700-100-75-75-95-275 )×(1-33%)=53.6(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的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十160)÷(1-50%)×50%=260(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700-100-160-260)×(1-33%)=120.6 (万元)

方案三: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上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应缴消费税=700×50%=350 (万元);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 %=50.25(万元)

【方案优劣】

比较方案一和方案二。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且**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67万元。即使后种情况A厂向B厂支付的加工费近似于前者之和170万元(75万元+95万元),后者也比前者税后利润多。

而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受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赢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赢利有关。

比较方案一、二和方案三。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少,其税负**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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