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哪家学校好

    2021-06-25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现场安排开课时间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有多个校区,电联加微信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济南槐荫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哪家学校好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相关部门用印的《会计**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范围内有效。

面对一年仅有一次考试,别犹豫深圳会计初级职称
公布报考时间/考试时间/机考改革考试难度逐年增加。时间成为考试备考关键问题!嗨学网提供无you报考辅导。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大改革
培训机构考试变革
课程升级一:免费赠送报考指南,帮助学员一时间掌握会计初级职称报考指南,免费报考提醒
课程升级二:针对性解读新考试大纲,内容变化30%专题解析课程,针对性讲解重难点课程
课程升级三:针对性课程服务,免费报考指导,帮您一时间成功报考!


经验丰富老师前导+课程精讲+考前强化+经验丰富老师串讲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经验丰富老师面授精讲
经验丰富老师学前辅导课程
考前题目强化课程
教研全套题目教辅
全*经验丰富老师培训串讲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网课+面授多维学习组合,高清网络课程免费赠送高清宽屏教学系统,全*级经验丰富老师录制面授网课同步学习,线上线下交互体验,大机构自有大bao障!
讲义下载:浓缩书籍。提炼考试重难点。明确考试方向
音频下载:与课程视频同步让您随时随地的享受高品质的学习
考试自测:做题与课程相辅相成。时刻巩固学习知识。
我要提问:随时为您解决学习问题,让学习没有疑问
课程目录:对学习章节一目了然,让学习计划井井有条
课堂笔记:记录您学习的点点滴滴。不让任何学习重点流失
网络测速:检测网络。让您在慢的网速都能无优无虑的学习

《初级会计实务》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2)移动加权平均法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2.材料成本差异

(1)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2)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4)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

(1)毛利率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4.固定资产折旧

(1)年限平均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不考虑残值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

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考虑预计净残值)。

(4)年数总和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5.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6.某一时段履约义务收入和成本的计算

(1)本期确认的收入=交易价格总额×截至本期履约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2)本期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截至本期履约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7.利润的构成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8.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9.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月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2)约当产量比例法: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单位成本

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单位成本或(总成本-完工产品成本)

(3)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产成品产量

(4)定额比例法:

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完工产品定额+月末在产品定额)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成本=分配率×完工产品定额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成本=分配率×月末在产品定额

10.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直接分配法:

分配率=待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

各部门应分配的费用=分配率×该部门耗用的劳务量

(2)交互分配法:

对内分配率=辅助生产费用总额÷劳务总量

对外分配率=(交互分配前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入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出的成本费用)÷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

《经济法基础》

1.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全年天数

【提示】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或者6%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②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5.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济南槐荫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济南天桥区会计实操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