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准备阶段:教材预习,梳理知识点框架。
1、了解教材变化大致比例,并用一周的时间来了解预习;
2、结合模拟试题、教材解析视频以及教材变化对比等内容,了解新教材的变化点和重要知识点。
3、提前了解二级建造师近3年题目分值分布,掌握重要章节,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
二、二级建造师基础阶段:夯实基础,稳扎稳打。
1、全面熟悉新教材,多做笔记及习题练习;
2、基础要打牢,不要眼高手低,厚此薄彼;
3、对于模棱两可的习题一定要多做几遍,并认真研究答案解析;
4、教材对比,熟悉章节考点;
三、二级建造师强化阶段:全面复习,解决易错点。
1、巩固考点,强化难点,梳理模糊考点加以强化;
2、习题巩固练习,找出自己的弱点和易错点;
四、二级建造师冲刺阶段:提升阶段要学会举一反三。
强化解题思路,巩固实务,做到同类型大题要能够融会贯通,争取大题不丢分。
五、二级建造师临考阶段:冲刺阶段,把握出题方向和解题规律。
在冲刺阶段,考生要多研究历年题目,并做大量的模拟试卷,将精华考点资料掌握透彻。
知识延伸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一、 仲裁庭的组成(1人或3人)
1.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1)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 独任仲裁庭
(1)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代理人有不正常关系的仲裁员回避。
二、 开庭和审理
1. 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特例;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特例;当事人申请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秘密的除外。
2.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3.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
三、 仲裁和解与调解
(1)和解——形成和解协议,可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撤回仲裁反悔的可以再申请仲裁。
(2)调解——形成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产生与裁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应作出裁决。
四、 仲裁裁决。
(1)仲裁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裁决书后,但该少数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裁终局制。
①当事人不得就已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提起诉讼;
②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③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的,应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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