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划分】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小时 | 单选60个,多选20个 | 1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3小时 | 单选70个,多选25个 | 1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小时 | 单选20个,多选10个,案例分析4个(其中案例题80分) | 120 |
知识延伸
承揽合同
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 承揽合同的特征
1.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3. 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 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 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3. 通知和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 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 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作人的义务
1.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 支付报酬;
3. 依法赔偿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4. 验收工作成果。
三、 承揽合同的解除
1. 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2. 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3. 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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