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准备阶段:教材预习,梳理知识点框架。
1、了解教材变化大致比例,并用一周的时间来了解预习;
2、结合模拟试题、教材解析视频以及教材变化对比等内容,了解新教材的变化点和重要知识点。
3、提前了解二级建造师近3年题目分值分布,掌握重要章节,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
二、二级建造师基础阶段:夯实基础,稳扎稳打。
1、全面熟悉新教材,多做笔记及习题练习;
2、基础要打牢,不要眼高手低,厚此薄彼;
3、对于模棱两可的习题一定要多做几遍,并认真研究答案解析;
4、教材对比,熟悉章节考点;
三、二级建造师强化阶段:全面复习,解决易错点。
1、巩固考点,强化难点,梳理模糊考点加以强化;
2、习题巩固练习,找出自己的弱点和易错点;
四、二级建造师冲刺阶段:提升阶段要学会举一反三。
强化解题思路,巩固实务,做到同类型大题要能够融会贯通,争取大题不丢分。
五、二级建造师临考阶段:冲刺阶段,把握出题方向和解题规律。
在冲刺阶段,考生要多研究历年题目,并做大量的模拟试卷,将精华考点资料掌握透彻。
知识延伸
根据《条例》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bao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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