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物业经理证 项目经理证 高级物业管理师
物业经理证/项目经理证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全*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全*通用
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两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3.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4.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5.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报考条件:
不要求学历和工作经历,均可报考!
证书作用:
本证书全*通用,是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质评定、资质年检、项目招投标、升职*等证书
报名资料:
1. 蓝底电子版照片
2. 物业经理证报名表
3. 身份证真反面照片
发证机构:
考试合格后由城建中心颁发全*通用的《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证书样本:
报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区3A-402
联系电话:1336213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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