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科目:
《会计初级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部统一教材。辅导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产品成本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基础。《经济法基础》:法律基础与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课程优势:
1、全方位讲授教材精髓,以考试为目的开展讲授、训练、以赛促学、一对一指导及模拟考试,根据学员的能力及状态制度学习计划,定期检测强化。
2、任课教师有多年会计职称培训经验,提出重点难点,归纳知识体系,上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为您节约很多时候。
普通增值税**租赁费**的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普通**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有的地区公司名称是必填项,不需要税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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