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户籍*。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2、免试条件:
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选择纳税地点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时考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主要方式有:①企业所在地纳税。如产品税、增值税、及各种国内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主要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有关营业税条例规定,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固定工商业户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在其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不包括承包铁路、公路、管道、输变电和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③集中纳税。对少数中央部、局实行统一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如对铁路运营(不包括铁道部直属独立核算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我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我国医药管理局直属企业,分别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总公司集中纳税。④口岸纳税。主要适用于关税。进出口商品的应纳关税,在商品进出口岸地,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地海关纳税。外贸企业、其他单位自营或接受委托进口的商品除缴纳关税外,还需向口岸地海关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盐税或工商统一税等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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