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要求从业者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因此,可以说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也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考试分六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进行选择报考。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考试难度也会有一定的提升,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早考证,早受益。 二建造价师是当下比较的复合型人才。优路教育二建培训课程的学习内容有考前精讲、考点串讲、点晴实操、企业案例点拨、企业专题清练等
二级建造师培训班学费从几百到几千元的都有,有面授课和网课,主要方向有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等。课程班型有银卡班、金卡班、白金卡、铂金班、钻石班,班次有公共单科、实务单科和四科联报,不同班型、不同班次,学费就有所不同。
知识延伸
合同担保方式增加
1.4.7.1增加(2071P194)
概念 | 增加人(*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增加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增加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 ||
增加合同 | 形式 | 应当书面 | |
主要内容 |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增加方式,担保范围,增加期间等 | ||
担保范围 | 一般规定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 |
其他规定 |
○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增加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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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单独增加 | 就单个主合同单独签订增加合同(一对一) | |
高额增加 | 在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同(一对多) | ||
增加人 资格 |
积极条件 |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
消极条件 |
1**机关不得为增加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增加人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增加人,分支机构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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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方式 |
一般增加 |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增加人承担;增加人有先诉抗辩权 | |
连带责任增加 |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增加人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增加,视为连带责任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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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期间与责任变化 | 含义 | 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增加人免责 | |
一般规定 |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增加中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增加中债权人未要求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增加人免除增加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 增加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增加期间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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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增加责任 |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 2债务转移,除非增加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 |
【题目】
(09-39)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增加人的是( )。
A. 厂矿的职能部门 B. 有限责任公司 C. 政*机关 D. 某高等学校
(07-47)
甲发包人与乙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增加。现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该工程款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代甲清偿 B.乙可要求甲或丙清偿
C.只能由甲先行清偿 D.不可能由甲或丙共同清偿
(09-21)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增加,但增加合同中未约定增加方式及
增加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的增加方式为一般增加
B. 增加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 如果甲在增加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增加责任,则丙免除增加责任
D. 如果甲在增加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增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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