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迎江区二级建造师培训哪家专业

    2020-12-05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业余时间

  • 授课对象:

    二级建造师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有多个校区 电询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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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二建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要求从业者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因此,可以说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也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考试分六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进行选择报考。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考试难度也会有一定的提升,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早考证,早受益。 二建造价师是当下比较的复合型人才。优路教育二建培训课程的学习内容有考前精讲、考点串讲、点晴实操、企业案例点拨、企业专题清练等

二级建造师培训班学费从几百到几千元的都有,有面授课和网课,主要方向有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等。课程班型有银卡班、金卡班、白金卡、铂金班、钻石班,班次有公共单科、实务单科和四科联报,不同班型、不同班次,学费就有所不同


课程科学完善
    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教材精讲、重点冲刺、模拟测评、循序渐进, 确保培训辅导效果。
个性化教学
    对学员进行面对面一对一测评,根据学员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的安排,并做出合理的复习规划,针对性教学。
知识点清晰
    以考试大纲为基准,详解重点,圈画难点,在历年考题中提炼知识点,使考生从容应对考试。
授课方式灵活
    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体验。
雄厚的师资
    强大教研队伍,对多年考试试题进行透彻分析,寻其规律,为学员提供强有力的辅导支持。

知识延伸

合同担保方式增加

1.4.7.1增加(2071P194)

概念 增加人(*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增加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增加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增加合同 形式 应当书面
主要内容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增加方式,担保范围,增加期间等
担保范围 一般规定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其他规定 ○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增加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分类 单独增加 就单个主合同单独签订增加合同(一对一)
高额增加 在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同(一对多)
增加人
资格
积极条件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消极条件 1**机关不得为增加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增加人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增加人,分支机构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增加
方式
一般增加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增加人承担;增加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增加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增加人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增加,视为连带责任增加
增加期间与责任变化 含义 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增加人免责
一般规定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增加中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增加中债权人未要求增加人承担增加责任,增加人免除增加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
增加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增加期间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合同变更与增加责任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
2债务转移,除非增加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

【题目】

(09-39)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增加人的是( )。

A. 厂矿的职能部门 B. 有限责任公司 C. 政*机关 D. 某高等学校

(07-47)

甲发包人与乙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增加。现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该工程款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代甲清偿 B.乙可要求甲或丙清偿

C.只能由甲先行清偿 D.不可能由甲或丙共同清偿

(09-21)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增加,但增加合同中未约定增加方式及

增加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的增加方式为一般增加

B. 增加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 如果甲在增加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增加责任,则丙免除增加责任

D. 如果甲在增加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增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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