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哪里有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2022-08-12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合肥市庐阳安庆路77号天徽大厦
  • 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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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课程特色:
1、学员,一期不会第二期可免费重修;
2、通过本课程学习,能熟练操作电脑开票,独立完成小型企业出纳和会计工作;
3、考试合格取得会计证,此证全*通用;
4、颁发正版用友财务软件及用友会计实务CAPO认证。
课程介绍:出纳、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实战入门、财务软件、网上报税(小规模)、岗前真帐实习。

招生对象:初中以上,基础薄弱,想以后从事会计工作,成为小规模企业会计。

哪些情况下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

《*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进一步作了解释: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的通知》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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