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广州越秀区会计培训中心
★课程收益:
1、取得主管会计岗位能力证书考前辅导、证明。(拿到主管会计岗位能力证书就表明已经具备企业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具有操作和执行的能力,具备相应的主管会计岗位专业能力。)
2、掌握财务经理的日常工作流程和技巧;具备管理3-5人及以上的财务团队能力;
3、具备税务稽查应对能力;具备基本的多行业风险管控与防范能力、纳税筹划及财务分析能力;
4、通晓财务软件安装、新建多行业账套、凭*录入、审核、会计报表出具、查询明细总分类账及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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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会计证全程基础班(面授) 会计证考点精讲班(网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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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税务实务 | 咨询开班时间 | 咨询校区地址 |
实操 |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
职业适应度测试 准确率 |
无纸化考试系统 立即测试 |
证书 | 主管会计岗位能力证书考前辅导 | 了解主管证书 | 在线报名 |
财务管理基础 |
财务交接漏洞防范、企业证照管控技巧、财产清查关键 技巧、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老板担心的十大财 务问题、企业会计错弊及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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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顺利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老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老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6、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考试,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长辈给子女赠送房产,或者离婚分割房产等情况,这个时候,房屋产权发生了变化,是否也需要缴税呢?
【解答】
营业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但属于下列情形*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时,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
(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
(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赠与价格和评估价均没有,或按上述(1)、(2)点确定的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确定。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部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本文一条第(二)款第1点列举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相关部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本文一条第(一)款第2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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