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会计的课程是专门针对基础薄弱的学员来设计的,也是针对企业的用人要求来设计的课程,课程含*量*,帮助学员在短期内积累2-3年的工作经验,成功走上会计岗位。课程包括考证、多行业账务流程处理。做账、出报表、财务软件应用、网上报税一系列都会学习,将学员打造成为综合型的会计人才。
新锐会计辅导班
一、培训对象:基础薄弱,希望从事会计工作的社会有志青年;在校或历届大学生,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训内容:出纳实战;新办企业真账实操;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账+电脑账);纳税申报实训;店铺(加盟)以及广告业真账实操;财务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3、课程收益:会新办企业、工业、店铺业的全盘做账流程;会运用财务软件;能帮老板管控五大证照,熟知企业的财务漏洞防范、财务人员交接漏洞防范。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
债务互抵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债务互抵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哪些政*补贴属不征税收入?
判定是否为不征税收入的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对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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