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推出会计综合培训班:上岗证+会计做账报税实操,让您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增加实践经验,培训结束时你就相当于有了两年的工作经验,这样会对您的应聘有很大的好处和优势。
培训对象
1、无会计基础学员,一切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士、无学历要求。
2、有一些会计税务理论知识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者。
3、想进一步提高自己会计税务水平者。
4、想考完会计就参加工作的人员。
师资力量
1、授课老师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在理论课程中会讲述许多工作中的实际经历
2、班主任全程跟踪,增加老师的上课质量和学员的上课出勤率
3、科学的课时安排让您学的轻松考试没问题。
4、全真模拟试卷分期测试,把握考试重点、难点。
5、强化班学习冲刺,传授考试技巧、提高应试能力。
考试通* :每年培训的上岗证学员近千名,通*也高达*以上,是赣州上岗证培训通*高的学校。就相当于敲门砖,只有拥有它才能进入会计行业这扇大门。所以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做账实操的结业证书是由我们恒企颁发的,当然还有相关部门的盖章,所以它的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想会计找到工作的人来说,有了它就等于有了一年多的工作经验。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
营改增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争议逐步纳入业内探讨内容,由于税法和会计法范围上存在不同差异,“视同销售”存在不同概念,在会计处理上也有不同方式:
1.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并没有做相应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3.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指回迁安置房等销售收入及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提供安置房给回迁户,安置房视同销售处理,土地返还款中明确约定用于安置房建设的部分,实质上是政*支付的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实际操作中,该部分返还款通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格,因此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相关规定,应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市场销售价格也就是“视同销售”的价格;
一般来讲税法上“视同销售”内容包括: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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