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执业药师培训怎么收费
执业药师班招生简介
一: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课程详情】1、本课程包括系统精讲班、冲刺串讲班、考试班。2、全程网络课堂,随时随地查缺补漏,反复学习。3、行家一对一在线答疑,无后顾之忧。4、9套高含金量试题,直击考点。
大连中山区执业药师学习资料
一、药品广告的审批
(一)药品广告的申请
1.“省级食药监部门”是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2.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提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
【示例】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京药广审(“视”)第2016018888号”。
【解释】其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为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3.药品广告: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广告。
【小贴士】无需审查情况
4.申请人的资格
(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3)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4)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5)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二)药品广告的发布
1.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
(3)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军队特需药品;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6)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2.处方药VS非处方药广告发布限制
一、授课师资
均为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高校的行家教授。豪华阵容,强势出击!
二、经典培训模式让您复习有章可循
课程采用先进的培训模式进行教学,采用讲、练、评相!授课行家在讲授的过程中,将考试的重点、难点、易考点告知学员,让大家在面对这类题目的时候能够迎刃而解。
三、考试成功掌舵者——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不仅为您的医考指明方向,更为您的成功奠定基矗新锐课程的教材多年不断修订、更新,更适合考生备考使用,内容简单扼要、通俗易懂,是考生备考的良师益友!
四、多年合格经验确保通过
通过不懈的努力,之奋斗在为考生服务的前沿,把较有效的的复习方法、质的精讲课程、较实用的备考试题奉献给广大学生。连续多年,在金英杰课程培训学习的考生通*都在 以上!
五、舒心的后期服务
在医考临近的时间里,对考生进行考前热身,对于复习还未达到标准的考生采取紧急援救措施,让考生把知识上的漏洞降低到点。通过考前心理因素调节以及考场上的答题技巧,在复习的后期做较舒心的服务。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
非处方药
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
处方药
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广告媒体样式
(1)可以在卫生部和国食药监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2)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
(1)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3)非处方药广告发布的媒体没有限制
禁止性规定
(1)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2)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3)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忠告语
“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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