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樟木头入户办理咨询电话
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安业务)
办理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南博商业广场二楼10-17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南博商业广场二楼
东莞正式公布《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入户新政,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满足条件的人申请入户,没有学历要求、没有居住证年限要求、社保满1年就可以。相比此前的条件准入人才入户、两个五年政策,放宽了不少。
具体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在经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
(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三)未参加**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满足条件,不但本人可以入户东莞,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入户东莞。
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呢?
除了上面的条件,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班。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呢?
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东莞注册、纳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统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单位,经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有关科技服务企业,百强创新企业和瞪羚企业,市级及以上在研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
(三)进驻并获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的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业,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科研单位及其地方运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业企业。
(五)经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其它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
总体上,1-4条已经有很多企业符合条件了。此外,各镇街还有充分的入户自主权,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辖内企业发展情况、经济贡献,推荐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进入优秀企业名录,并自行制定年度入户计划,为各优秀企业分配入户名额,鼓励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对优秀产业工人的吸引力,为企业创造优质的用工环境。
由企业推荐员工入户文件介绍,纳入优秀企业名录的用人单位,可获得当年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推荐资格。
具体的流程如下:
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由入户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申报,申报及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一)公告发布。市公安局在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后发布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申报公告。
(二)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提出入户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名单初审。公安分局通过业务系统及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对申请人、随迁人的守法、年龄、社保和居住证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将拟入户名单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审定入户资格。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年度入户计划,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拟入户名单及入户事项进行审议后,将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名单通报市公安局。
很多人可能问,怎样算“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文件中没有明确,由于申请入户的资格名单,是由企业提交的,这也意味着弹性很大,由企业来评估推荐哪些员工。
入户地点如果满足入户条件,获得了入户资格,入户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
(一)申请人在东莞有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名下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或所在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选择迁到自有房产或工作单位集体户。
哪些人满足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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