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是担任中小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自冶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二级建造师证书》。取得建造师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报考及考试时间
报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考试时间是在6月份,具体以当地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共计6个专业。专业课任选一个专业考试即可。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知识延伸
而这些句子涉及的相关考点,重复考核概率较高,针对此特点,笔者采用将历年试题与考试用书相结合的方式,对二建管理考点进行重点摘录、整理,对进行核心考点句的提炼。具体内容如下:
1.费用目标对于施工方而言主要是成本目标,对于业主方是投资目标;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中,安全管理——重要的任务。
2.在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中,业主方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总进度的控制目标是由业主方(建设单位)进行控制的。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项目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任务是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4.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
5.施工总承包方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也可参与施工;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由业主方与分包单位签合同。
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也不是“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8.影响一个系统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除了组织以外,还有人的因素、方法与工具;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9.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各工作部门或各管理人员)之间的指令关系,包括线性、职能、矩阵组织结构。
10.组织分工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
11.项目结构图是一个组织工具,它通过树状图的方式对一个项目的结构进行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
12.同一个建设项目可有不同的项目结构分解方法,项目结构的分解应和整个工程实施的部属相结合,并和将要采用的合同结构相结合。
13.项目结构图和项目结构编码是其他编码的基础。
14.组织结构图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组成部门(组成元素)之间的组织关系、指令关系。
15.线性组织结构模式是不允许跨部门跨层级直接下达指令。
16.能组织结构中,每一个职能部门可根据它的管理职能对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下属工作部门下达工作指令。
17.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应编制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这是项目的组织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18.运营部和物业开发部参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而不是在工程竣工前才介入工作。
19.编制施工任务分工表,首先进行工作任务分工,之后确定工作部门或个人的工作任务,后是编制分工表。
20.岗位责任描述书描述每一个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务,管理职能分工表反映管理职能分工,二者不同;当管理职能分工表不足以明确每个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则可以使用管理职能分工描述书。
2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由提出问题-筹划-决策-执行-检查等环节组成。
22.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包括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付款和设计变更等流程。
23.工作流程图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它用矩形框表示工作,用箭线表示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用菱形框表示判别条件。
24.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使现场能进行文明施工。
25.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都具备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
2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27.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程序按照“先部署,后方案;先方案,后计划;先进度,后资源”的顺序进行。
28.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程序中,拟定施工方案后才能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才可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先后顺序不能改变)。
29.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报考控制一步是目标分解,在项目目标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进行的工作是收集目标的实际完成值(项目目标分解、确定计划值属于准备工作)。
30.进行项目目标报考控制过程中,如有必要,目标的计划值可以进行调整。
31.项目目标报考控制的纠偏措施,其中组织措施包括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等。
32.项目目标报考控制的纠偏措施,其中管理措施(包括合同措施),有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等
33.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事前控制是指事前分析可能导致项目目标偏离的影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34.进度跟踪和控制报告是基于进度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定量化数据比较的成果。
35.运用报考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时,相对于实际施工成本,宜作为分析对比的计划值是施工成本规划值;运用报考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质量时,质量目标不仅是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它还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有关设备等的质量。
3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37.项目经理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8.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有权采取措施增加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9.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
40.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项目经理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41.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具有的权限是“五参与,两授权,一主持,一制定”。
42.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政*部门主要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将主要追究经济责任。
43.工程建设风险事件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4个等级,一级风险,风险等级高,风险后果是灾难性的;二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风险后果严重;三级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四级风险,风险等级较低,风险后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忽略。
44.建设工程施工的风险类型按构成风险的因素分为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环境风险以及技术风险;根据构成风险的因素分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因防火设施数量不足而产生的风险属于经济与管理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地质条件(如地勘未探明的软弱层)而使施工进度延误、成本增加,这种风险属于工程环境风险。
45.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施工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
46.风险识别的工作程序包括:收集与施工风险有关的信息;确定风险因素;编制施工风险识别报告。
47.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风险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对难以控制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
48.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49.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
50.监理的公正性,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5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4.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5.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6.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57.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监理规划;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组、专项施工方案。
58.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9.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作者:正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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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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