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考试科目
类 别 |
笔试科目 |
面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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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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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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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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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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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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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 |
文化课教师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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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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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注1:初中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9.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内容和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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