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课时间:

    现场安排开课时间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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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会计实操培训哪好

是一家注重“真账实操为主、理论相辅”,培养实用型会计人才的机构,不同于一般会计培训机构 “千篇一律的照读书本上的概念,应付考证而学。”,专注于能让缺少经验的财会人员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实际性的财税学习和提供实操,短时间胜任企业的全盘账务处理和报税处理。能通俗易懂的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问: 1;来会计培训位置中心、方便吗?答:交通方便、 位置中心,在公明**银行4楼。


2:我没有学过会计行吗?答:基础薄弱都可以。


3:究竟学哪些课程?答:学各种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全盘账务处理,财务软件实操,纳税申报,报税处理,计算进项、销项税额,税负的核算。


4:学多久可以学会,能帮我推荐工作吗?答:每天坚持上课,2个月学会,包推荐工作!


5:我是上班族与学习有没有冲突?答:没冲突,随到随学,。


6:学会了我可以胜任会计的哪些工作?答:学会了可以胜任整个财务部的工作,等于中小企业的会计主管。

●培训方法:
1、 摆脱传统教学模式,每位学员一台电脑,根据自身基础情况,由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一对一讲解
2、 没有时间限制,随到随学,。(一年之内免费复学)
3、 学员根据自身的基础及熟练程度,可自行选择循环做几家甚至十几家企业的账,直到熟练为止。
4、 学员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学习多个行业的账务处理流程5、 带学员去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熟悉办事流程,实地政务实操

●培训收益:(的学员我们优先推荐工作,或留用本公司工作)
1、我们可以让学员在短期内(2-3周)掌握3-5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学会后能独立胜任全盘会计工作, 为自已增加升职*机会。
2、授课后终身免费提供电话、QQ、微信辅导,并享受终身的财税知识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长期帮助学员解决会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学员也可以直接把自己公司的账务资料带到我公司,请老师协助指导。
3、个人魅力提升及会计专业面试技巧训练,让你的气质从此在面试的人群中脱颖而出,鹤立鸡群。
只做真账实操,让你学有所值!学不会一年免费复学!除上述培训外,本公司还有以下培训课程!



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需求的学员开设了多种组合式套班,从刚踏入会计的会计基础知识,再到实际上岗做账、报税实操课程,再到财务、税务筹划与各大热门行业核算特点。着重讲解会计现实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与解决之道。让学员理论实战双丰收。

会计实操做账培训:出纳工作实训,会计实务手工做账,财务作账(财务金蝶用友)网上报税。

企业实务做账流程,财务,网上报税。小规模企业做账流程,一般纳税人企业做账流程。

培训特色:

老会计手把手教学,及时的疑难问题解析通道,可以 解答工作、学习中的问题。

学校实务培训,案例真。来源自身代帐企业的真实案例,老会计手把手教您做会计。

所有课程班别,车轮型开课!月月有新班!针对基础薄弱教学!包!通*!线上(面授)+线下(网校录播)教学;网校录播课可做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教学突出。一次没过,可再次免费学习~考考证为止~

开设班别:

一、会计基础班:

1、适合对象:无会计基础学员,一切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人士。

2、学习内容:《会计基础》

二、会计初级职称:

1、无会计基础的可以从会计基础班起;

2、学习课程《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3、课程为面授课;开有晚班和周日班上课。

三、会计中级职培训班:

1、报考要求大专或本科学历,

2、学习课程《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3、课程为面授课;每周安排三到五次课左右;

4、循环开班,一次报名,上期未过,下期免费再学,

另外开设有会计真账和金蝶电脑账,欢迎大家前来报名学习!


会计实训:如何处理问题**?

一、问题**的处理方法

1.尚未抵扣

如果取得的虚开**或假**尚未抵扣,可退回给开票方,并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与真实情况对应的**。

2.已经抵扣

(1)当月抵扣

如果收到的问题**已经抵扣,但还处于开票当月的话,首先要去自己企业所属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该问题**的抵扣,并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新开具与真实情况对应的**。

(2)已过抵扣当月

如果问题**已经抵扣且已过抵扣当月,需要向自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取得问题**的原因,补缴问题**抵扣的税款以及相应滞纳金。

二、使用问题**的处罚

问题**是不能作为报销、付款凭*的,如不慎未发现**为假,被税务机关查到会被要求做纳税调整。如果是非善意取得的,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非善意取得将受到如下处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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