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分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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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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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莞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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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经商的时间 |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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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莞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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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
1. 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 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 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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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莞参保年限 |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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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莞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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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 |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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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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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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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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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契税 |
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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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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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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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莞接受教育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
1年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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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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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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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
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
1年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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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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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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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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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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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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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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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大专或*技工学校毕业生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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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学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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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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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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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 |
(1)**与**技术职称 |
*工或初级职称,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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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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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或*职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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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注册 |
取得**行业注册,并在莞注册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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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所方面 |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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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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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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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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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获30分(多项不累计):(1)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3)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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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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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能比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高一个层次加分): |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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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bao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得奖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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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bao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得奖项,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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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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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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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生育方面 |
符合计划生育*策的,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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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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