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1、无会计基础,一切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士,无学历要求。
2、有一些会计税务理论知识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3、现在企业从事了文员、出纳、行政、采购和销售等工作,想进一步提高自己会计税务水平。
4、想运用账务税务知识把企业管理得更好的创业者。
培训内容:
理论:从零起步,由浅入深,按照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指定教材全面讲解为考试和上岗打下坚实基础。实践:从基础入门,以真实财务用具系统讲解及亲自动手体验财务处理的整个流程及方法与技巧。主要讲述如何处理业务、初始建帐、凭*填制、如何记账、结账、对帐、常用账本登记如现金账、编制与分析会计报表;计算和办理各项税务、银行票据的填写及处理方法、网上报税、财务软件使用等一系列的财务处理程序和方法技巧。
师资力量:
我们拥有值得信赖的会计培训行家、经验丰富会计师,他们不但具有深厚的财务知识和培训经验,而且还具有扎实的财会实践、管理、税收筹划经验。在培训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得课程质量得到有力的bao障,为学员提供专业化、实用性强的高品质会计培训服务。
培训方式:
1、手把手、互动式教学;理论与实践并进。
2、做账类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账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为教材。
3、授课过程中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课堂操作性。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能否办理退税?
问:A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近外购了部分与该企业产品名称、性能相配套的产品出口,请问这部分出口产品是否与自产的产品一样享受出口退税?
答:**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12月22日起,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具体界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果A公司外购的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
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有下面几种:
**种:下面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当然善意的取得除外)的行为;
2.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4.纳税信用等级A级;
5.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6.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并且条件苛刻。如果达不到上面的条件还可以满足下面的条件:
第二种:除前置条件外,下面条件可以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前置条件: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当然善意的取得除外)的行为。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并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以及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或者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者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这两种情形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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