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学历*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技术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技术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企业整体置换的会计处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实际上是指多种非货币性资产的置换,应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上对换出的整体资产不确认销售实现,只有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资产交易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要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在确定实现部分利润时,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
企业整体置换的税务处理: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整体资产置换,须报**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2.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具体方法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原账面净值总额进行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补价,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确定的基础。
结合上述案例,假设双方整体资产置换固定资产均为机器设备且公允价值均低于原值,存货公允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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