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重庆江北区财务管理培训
精算实战班(V7.0) 目标薪水2500-3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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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会计证全程基础班(面授) 会计证考点精讲班(网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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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 |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 |
职业适应度测试 准确率 |
无纸化考试系统 立即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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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顺利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老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老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6、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考试,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如何判定个人是否属于华侨身份,是否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
【解答】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何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解答】
以下几种情况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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