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入户办理咨询电话
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1~20号公安窗口
办理地点:虎门镇富民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搭乘公交快线226路至富民商务中心站下
一、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迁入:只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注:如果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要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省直属企业员工指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不是这类人员的就只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
(2)配偶随迁: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如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二、入户地依据证明材料
(1) 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如果还未拿到这两本证的,可以去房产镇区的房管所开个《房屋查询表》即可)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申请人,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无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申请人,户口将迁至自有房产。
无自有房产的申请人,户口将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入户东莞材料清单
申请地点
**终落户地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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