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哪里有法律硕士考研培训班

    2021-12-30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授课时间:

    滚动开班

  • 授课对象:

    想报法律硕士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居然之家2号馆居然空间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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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 EMBA报名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为什么那么多人报考法硕

专硕数量扩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 专硕研究生招生规模将扩展2/3 , *策出台 , 研究生扩展是迟早的事。

想考公务员本科非法学专业,所能报考公务员岗位寥寥无几,通过查看公务员招录岗位公告,招收法律类、法学类岗位数不胜数。


工作面扩大除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外,还可以考进公检法、进银行、做律师或者公司法务等,工作面相对其他行业比较宽泛。

市场专业人才紧*随着经济的发展 , 目前我国能够支持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或许已经能够与发达**相媲美。但是我国博士硕士的人数比例却远远低于发达**。

阶段性备考全速进阶

基础阶段
根据考纲和教材,构建知识体系,尤其针对基础较差的考生,就全书知识进行细致讲解,配套典型例题。2-4月开始准备,4-6月选择院校


强化阶段
根据近三年题目详解,分析考点,并将重要的知识点分类归纳讲解,总结考试规律, 掌握考试技巧,综合提升考生应试能力。6-10月强化训练,10-11月网上报名


冲刺阶段
跟随老师针对重要考点进行圈画和梳理,有方向的进行考前复习,并对考试要点进行秒记,达到快捷掌握知识点的效果。11-12月准备考试,12月*后准备


双师课堂 缩短备考差距

【快班】梳理考点,有效复习
根据讲义内容,结合历年考试重点,剖析考试规律,提炼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并系统精讲,帮助学员快捷梳理考试核心要点, 搭建知识体系,强化基础。

【慢班】:根基巩固 突破难点

按照法硕各科目特点和属性,运用逻辑关系图、口诀、总结、对比、习题等多种形式,精细化讲解重难点,帮助学员透彻掌握考试知识点。

教学辅导加持 学习效果翻倍

仿真模拟训练 强化学习效果
根据法硕历年命题方向以及热门考点,整理更有针对性的仿真模拟训练题,对标训练。


考前强化巩固 梳理知识点
专题化讲解重要知识点,同时结合命题梳理核心知识点,能够提高考试做题的正确比例。


全方位服务体系,因为专业所以与众不同

手机APP智能学习

海量题库,配套专业的解析和答案,手机APP随时享受听课带来的方便和乐趣。

一对一班主任

你的贴身备考管家,制定精细复习计划,实时监督学习进度,提供工作推荐咨询服务和*新教辅领取通知服务。

学习资料

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力受境外人员“野草”委托,招募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通过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从其他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或者通过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流浪地球》等2019年春节档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添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后将上述链接发布至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为“野草”更新维护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期间,陈力收到“野草”提供的运营费用共计1250余万元,陈力个人获利约50万元,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获利1.8万元至16.6万元不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力等八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是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海量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做出了准确认定,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特别是处以财产刑,彰显了我国严厉制裁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专家点评】

当下,借助网络的空间跨越性,犯罪分子大量采取境内外人员合作、行为分配或设施的远程控制等方式实施犯罪,隐蔽性加大,给查处、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本案就属于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犯罪行为复杂,社会危害性大。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电影、电视等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则明确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为本罪行为*一,这对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进行了强调,对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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