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划分】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小时 | 单选60个,多选20个 | 1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3小时 | 单选70个,多选25个 | 1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小时 | 单选20个,多选10个,案例分析4个(其中案例题80分) | 120 |
知识延伸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汇总(收藏版),好的备考资料,让你学习起来更,效率更,下面我们一起学起来。
2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考点1】建造师执业的注册类型
【考点2】不予注册建造师的情形
【考点3】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题目】
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设置陷阱较多。A值得重视,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而不是二者有其一,这可能成为今后一二年命题的热点;B表述正确;C,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要求由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分;1分;1分)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bao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bao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人大;
法律:全*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规章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分;2分;2分)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相关部门负责对全*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
1、二级:全*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六选一)
2、一级:全*统一大纲、全*统一考试
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例: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11真)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参考答案】B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重点掌握)
3、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去办理)
(四)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范围内执业。
2、*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
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无考点)
继续教育年学时:共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20学时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需要自我评价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而非处分)
(七)掌握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宪法(0分;0分;2分)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权力只能出现补偿)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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