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工作、全日制定向工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形式包括统招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与相应专业的行业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公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一:
1.**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及以上,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而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此类考生须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科研成果奖*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全日制统招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方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4)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与儿科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并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4.报考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临床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
5.报考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五)报考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在复试时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服务协议,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考全日制定向工作研究生仅限于单独考试招生。
(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一)。
(八)单独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二)。
四、报名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于2017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考试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
1.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安排,为2017年12月23-24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为全*统一考试,外国语科目一律为英语。
3.综合考试:
综合科目 |
考试内容 |
命题方式 |
题型 |
参考书目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 医)(300 分) |
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
全*统考 |
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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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 医)(3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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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三(1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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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一(1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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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综合(300 分) |
学校题库 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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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西医综合 |
见联考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
选择题 |
见联考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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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物综合 |
生理学(60 分),生物化 学(60 分),微生物学 |
单项选择 题 |
《生理学》朱大年、王庭槐主编,人民卫生出 版社第八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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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综合(300 分) |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 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 生学(各 60 分) |
选择题、 名词解 释、简答 题、论述 题 |
《流行病学》,詹思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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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综合 |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 |
《流行病学》(供预防医学类专业用)詹思延 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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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综合(300 分) 口腔基础综合(300 分) |
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 学、口腔修复学(各 60 分);口腔正畸学、口腔 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 理学、预防儿科(各 30 分) |
《口腔解剖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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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
《预防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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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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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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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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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正畸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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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综合(150 分) |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 理化学、分析化学(各 25 分),综合(50 分) |
《有机化学》倪沛洲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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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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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侯新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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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张天蓝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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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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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300 分) |
有机化学(100 分),分析 |
《有机化学》倪沛洲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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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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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侯新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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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100 分),无机化学 |
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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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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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刘德育、刘有训主编,科学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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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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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综合(300 分)、 |
中药学(100 分),药理学 |
《中药学》陈蔚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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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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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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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
中药学(100 分),药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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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陈蔚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
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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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第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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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专业综合 |
见统考科目“心理学专业 基础综合”的教育部考试 大纲 |
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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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基础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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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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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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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第 2 版) 》陈万柏、张耀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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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分) |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年出版。 |
4.工学、理学等第四门专业基础课考试:
基础考试科目 |
命题方式 |
题型 |
参考教材 |
细胞生物学(150 分) |
学校题库命题 |
选择题、名词解释、 简答题、论述题 |
《医学细胞生物学》安威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三 版。 |
电子技术基础或理论力学 |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简明教程》,杨素行主编,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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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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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简明教程》余孟尝主编,高等教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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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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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数字信号处理或普通物 |
《理论力学》贾启芬 刘习军,机械工业出版社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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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150 分) |
《数字信号处理教程》程佩青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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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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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上、中、下)马文蔚等改编,高等教育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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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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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150 分) |
《有机化学》倪沛洲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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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150 分) |
《物理化学》侯新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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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基础(150 分) |
《管理学基础》张亮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年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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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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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 |
(150 分) |
教育出版社。 |
(三)复试
1.复试时间约为2018年3月下旬-4月。
2.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我校考生的初试情况制定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学院(所、系)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其中英语和专业课采取面试及笔试。复试内容每项100分,60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300分,180分及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采取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和专业统一复试的方式。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在复试中报考学院(所、系)将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总成绩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报考眼科学专业还要求裸视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七、学费标准
**招生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年。
八、研究生奖助*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我校录取的**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包括:
(一)助学金
1.**助学金:非定向工作生源硕士研究生,7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人,由导师按月发放;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担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0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覆盖在校硕士研究生的3%,2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一次参评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以奖励表现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的学术型研究生、30%的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支持*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详细情况请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九、相关问题说明
(一)录取类型说明
1.全日制非定向工作:个人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的工作*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工作。
2.全日制定向工作:个人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工作单位工作。对于定向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工作合同。
(二)培养方式
统招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学术型研究生入学后直接进入学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实践的培养,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进行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毕业时要求完成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并至少在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原著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直接进入临床医学院,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临床实践培养,同时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毕业时,要求临床能力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水平,并完成一篇具有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
(三)住宿
录取学生在学期间的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
(四)《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原则上各个专业在接收推免生的同时均保留不低于1/2--2/3的招生名额用于统考生录取。
2.“△”表示招收类型为科学学位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型。
3.“★”表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专业。
4.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代码085230)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代码045400)专业只招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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