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程:
2011年下半年开始,教师资格证考试开始在浙江,湖南2省试行全*统考的模式;
2012年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6个省市;
2013年山东,安徽,贵州,山西等省相继纳入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
2014年江苏,福建,山西,陕西也相继加入,扩大至14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
2015年新增湖南,北京,江西,甘肃,河南,青海,宁夏。
2016年新增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四川。
全*共28个省份加入了统考,除内蒙,西藏外。
改革变化:
1,考试难度大大增加
考试科目增加,考试范围和内容更广。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幼儿园、小学教师考三科、中学教师考四科
无指定教材,也没有指定的参考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是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
2,报考条件显著提高(报考对象)
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中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生(非师类),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突出"四个导向”
育人导向、专业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
紧紧围绕教师教育标准,凸显教师的素质结构,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因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强化能力考试。
4,考试通*相对比较低
笔试通*20%-30%。
面试通**左右。
面试+笔试通*为25.5%,占参考人员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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