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统一考试2018年考试工作计划》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全*统考工作有三项重大调整,请各学习中心和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通知中红色字体部分:
一、考试计划安排
1、考试、报名、异地报考时间。考试时间: 2018年4月14-17日,每门课程考试时间90分钟;报名缴费时间:
2018年1月24日-2月7日17:00;异地报考上报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8日,操作办法详见第二点第6条;
2、考试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3、2018年4月统考的考试对象:专科起点本科学籍的学生(含2017秋入学的学籍生)。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红色字体解读如下:2018年春季入学的学籍生,只能从2019年9批次开始参加统考,2018年秋季入学的学籍生,只能从2019年12月批次开始参加统考,以此类推。)
4、考试方式及违纪处罚措施
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红色字体解读如下:报名成功后缺考行为不论年级不论缺考发生的考试批次,只要有缺考,在未到达长学籍年限的前提下,从缺考的那个批次往后推算,只剩3次机会,考生务必珍惜考试机会。)
在各次约考时间内,报考将限定人数,按先约先考、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红色字体解读如下:虽然报名缴费时间为1月24日-2月7日17:00,假如全*报考总量在2月1日达到满额,则全*统考报名提前截止,请考生们务必抓紧报名,报名时间可能会提前截止。)
全部实行网上闭卷机考。《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的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5、考试收费:根据“发改价格[2010]95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35元/人/科。
二、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准确选择考试科目,特别是《大学英语B》,考生须注意不能误选成《大学英语A》或《大学英语C》。
2.
考生须通过“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一次性完成报考与缴费。考生约考占位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缴费。
3.
考生个人如因出差、工作调动、搬家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跨省异地考试,具体流程如下:
1)
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告知学习中心预计报考的考点名称和异地报考的原因。预计报考考点请参照mis平台提供考点选择填写
2)
学习中心应严格审核学生异地报考理由是否真实,对于存在不合理的异地报考情况,应取消其异地报考资格。学习中心应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确实需要在异地报考的考生信息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考试管理】-【统考异地报考管理】提交,过期不予补报。
3)
教务部对学习中心上报的异地报考名单进行审核,对于异常的报考数据,特别是存在*嫌疑的数据,一律不予通过,并取消学生再次申请异地报考的资格。没接到通知的学习中心可默认所报学生全部通过资格审核。
4)统考报名开始后,申请异地报考的考生需按正常报考流程,自行完成统考的报名缴费工作。
5)学习中心可在mis平台→教务管理→考试管理→统考成绩查询处导出所有未通过统考学生名单,根据名单及时督促考生特别是滞留学生报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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