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泸州哪里有连锁业会计培训班
泸州连锁业会计实战培训班本课程实训让学员掌握连锁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特点和方法及其"总部往来"和"基层往来"科目的运用,了解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性,将学员塑造成企业会计的"多面手"。
本课程依据真实企业资料,模拟一家名为"广州恒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集木地板、清漆和墙面只销售的连锁企业。在本实训课程中,学员作为该连锁企业总部的会计,处理该企业从新开办到正式运营的一个月所涉及的总部、分店和加盟店所有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整个实训课程涉及新开办连锁企业筹建自营连锁店铺、吸收加盟连锁店铺、总部与分店和加盟店之间的商品调拨、总部和自营连锁店员工工资结算、备用金的领用及费用报销、总部与分店和加盟店往来结算、结转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增值税等入总部汇算也与管理业务、月末业务、联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业务。
为准确理解概念,应注意“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区别。“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论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还是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均不得抵扣进项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并且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相关部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主要原因,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只要对照以下7种情况,你就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了!
例1: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3: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4: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例5:公司租赁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
分析:这属于将租赁费用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公司购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但由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例6:公司自有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产生的交通费、油费等,取得购买车辆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
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非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只是将自有车辆等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但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例7: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和司机,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员工交通费等,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
分析:前提已经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后面再无分析的必要,肯定不得抵扣进顶税。
因此,如果未透彻理解上述概念,很容易混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对于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提示
近日,**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于营改增热点问题的详解中,也说明对于联运业务中支付的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学完即可上岗担任连锁业企业主办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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