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一消培训哪里专业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013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共有147人被评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须参加资格考试。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评估、消防管理、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监测、消防检查等消防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评估;
2、消防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部规定的其他消防技术工作。
能力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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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1 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 5.5.21 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 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
5.5.21 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例题】某一级耐火等级 4 层公共建筑,每层建筑面积 6000 ㎡,其一二层为商场,每层平均划分为 A、B 两个防火分区;其中商场二层的 A 防火分区利用通向相邻 B 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其总宽度为 3.5m。该商场二层 B 防火分区的*小疏散净宽度应为( )。
A.9.4m B.12.9m C.16.4m D.11.9m
【答案】C
(四)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
5.5.11 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 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时,高出部分可设置 1 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 1 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 ㎡,或任一户门至*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 ㎡,或任一户门至*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小于等于 54m 的住宅建筑,当只有 1 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
3.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六)厂房、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个安全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0 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个安全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时。可设置 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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